鋼絲繩吊具報廢標準
鋼絲繩吊具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予以報廢。
1、鋼絲繩吊具在使用過程中,鋼絲繩斷絲緊靠一起局部聚集,則鋼絲繩吊具應予報廢。
2、鋼絲繩吊具使用過程中,斷絲聚集在小于6d的繩長范圍內,或集中在任一繩股里,只要超過10根斷絲,鋼絲繩吊具應予以報廢。
3、鋼絲繩吊具在使用過程中,發(fā)現鋼絲繩斷股,應立即報廢。
4、鋼絲繩吊具鋼絲繩外部磨損,直徑減少5%,應予以報廢。
5、鋼絲繩吊具外部腐蝕,表面出現深坑,鋼絲繩股松弛,應予以報廢。
6、鋼絲繩吊具使用過程中出現鋼絲繩變形,如波浪形,內部繩芯擠出,籠狀形,應予以報廢。
7、鋼絲繩吊具使用過程中部分鋼絲繩被外力壓扁,最小直徑小于或等于原直徑的一半,應予以報廢。
8、鋼絲繩吊具受到特殊熱力的作用,其表面出現可識別的顏色時,應予以報廢。
9、以上報廢標準與國家起重用鋼絲繩報廢標準(GB5872-86)一致。
注意:1. 綱絲繩應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(tài)。所用潤滑劑應符合該繩的要求,并且不影響外觀檢查。潤滑時應特別注意不易看到和不易接近的部位,如平衡滑輪處的鋼絲繩;
2. 領取鋼絲繩時,必須檢查該鋼絲繩的合格證,以保證機械性能、規(guī)格符合設計要求;
3. 對日常使用的鋼絲繩每天都應進行檢查,包括對端部的固定連接、平衡滑輪處的檢查,并作出安全性的判斷。
尼龍吊裝繩使用及報廢標準
一、尼龍吊裝繩
尼龍吊裝繩的主要材料為:滌綸,丙綸,錦綸等,尼龍繩套的主要形態(tài)有環(huán)形、直長、兩腿、三腿、四腿等,其優(yōu)點:
1、重量輕,使用方便;
2、不傷被吊物體表面;
3、起重平穩(wěn)、安全;
4、強力高,色彩鮮艷;
5、提高勞動效率,節(jié)約成本;
6、耐腐蝕、耐磨性能好。
二、尼龍吊裝繩使用注意事項
1、不要使用已經損壞的尼龍吊裝繩;
2、在吊裝時,不要打扭、絞吊裝繩;
3、避免超負荷使用吊裝繩;
4、避免震蕩負載;
5、每次使用吊裝繩前,必須檢查。
三、尼龍吊裝繩的報廢
1、嚴禁在80℃以上環(huán)境中使用;
2、嚴緊用鋒利工具鉤釣;
3、嚴禁使用時將尼龍吊裝繩在地上拖拉、摩擦;
4、吊繩表面出現斷絲,磨損面達到3%,應降級20%使用,磨損面達到6%,應予以報廢;
5、吊繩出現伸長5%,應予以報廢;
6、吊繩出現嚴重斷絲、斷股、打結,應予以報廢;
7、嚴禁與酸、堿性溶液接觸,若有接觸應立即報廢。
柔性吊帶報廢標準
1、柔性吊帶在使用過程中,應嚴格檢查掌握柔性吊帶的全面磨損,破損程度,達到下列標準規(guī)定的,必須報廢。
2、柔性吊帶的表面層多處局部嚴重磨損,斷股,則應報廢。
3、柔性吊帶的兩邊多處局部破損,其嚴重處破損,缺損達到本柔性吊帶寬度的10%時,必須報廢。
4、吊扣的磨損部位,破損、斷股達其截面積的5%時,則應報廢。
5、在使用中,若柔性吊帶被快口利器隔斷,達其截面積5%時,則應報廢。
6、柔性吊帶截面積磨損折減率(%)
破損程度
額定負荷(標準)
3%
5%
7%
10%
起吊重量
100%
90%
80%
50%
報廢
吊鏈報廢標準
吊鏈端部配件環(huán)眼吊鉤、夾鉗等應分別按有關規(guī)定報廢。其它端部配件和環(huán)鏈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更換或報廢。
1.鏈環(huán)發(fā)生塑性變形,伸長達原長度5%。
2.鏈環(huán)之間以及鏈環(huán)與端部配件連接接觸部位磨損減小到原公稱直徑的60%;其它部位磨損減少到原公稱直徑的90%。
3.裂紋或高拉應力區(qū)的深凹痕,銳利橫向凹痕。
4.鏈環(huán)修復后,未能平滑過渡或直徑減少量大于原公稱直徑的10%。
5.扭曲、嚴重銹蝕以后積垢不能加以排除。
6.端部配件的危險斷面磨損減少量達原尺寸10%。
7.有開口度的端部配件,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%。
合成纖維吊帶報廢標準
當吊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報廢:
1.織帶(含保護套)嚴重磨損、穿孔、切口、撕斷。
2.承載接縫綻開、縫線磨斷。
3.吊帶纖維軟化、老化、彈性變小、強度減弱。
4.纖維表面粗糙易于剝落。
5.吊帶出現死結。
6.吊帶表面有過多的點狀疏松、腐蝕、酸堿燒損以及熱熔化或燒焦。
7.帶有紅色警戒線吊帶的警戒線裸露。
吊鉤報廢標準
吊鉤出現了下述情況之一時,應報廢:
1. 裂紋;
2. 危險斷面磨損達原尺寸的10%;
3. 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%;
4. 扭轉變形超過10°;
5. 危險斷面或吊鉤頸部產生塑性變形;
6. 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%時,應報廢襯套;
7. 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%時,應報廢心軸。
吊鉤上的缺陷不得焊補。